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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屋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名下的过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
对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如下: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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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如下: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事实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经常在合同中约定比90日更长的时间办理房产证,180天、270天甚至360天都有可能,这往往是因为开发商的项目可能涉及银行抵押等问题,希望延长开发商名下房产的控制时间。
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按照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一般而言,在住宅交付时,开发商应该给予购房者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是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如果缺少,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房屋。 此后过了一定的期限,房产商还是没有办理完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已经入住房屋,却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拿到产权证的业主,应该及时寻求帮助,避免因为诉讼的时效过期(2年),而不能保障自己应有的权益。
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或者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认定为逾期交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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