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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

2021-11-20
质量保证金的主要功能是在缺陷责任期内落实项目的维护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缺陷。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维修。我国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是多少年1、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和制冷系统有两个供暖期和制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5、装修工程2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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