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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看朋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么?

2021-10-14
当事人在单位加班后去看朋友,之后从朋友处回家过程中不慎摔倒死亡,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工亡,要看当事人与他看望的朋友是否属于经常性来往,朋友住处是否位于其回家的合理路线上。如果是,就构成工伤。如果不是,那么很难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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