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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规定,可物品被扣押可以行政复议吗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当事人的驾照被扣了分,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对驾照扣分属于行政处罚,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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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承担并发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以下情况时可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1.对海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时停止或者取消给予特定减免税优惠,暂停或者取消与办理海关手续有关的经营资格,暂停报关员的执业或者吊销报关员的执业证书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海关作出的扣留、封存、冻结财产及扣留、封存帐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4.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进出境货物、物品等行政决定不服的; 5.对海关作出的收取保证金、保证函、抵押物、质押物等的决定不服的; 对海关作出的有关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7.对海关关于该企业的分类以及按该分类进行的管理决定不服的; 8.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9.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依法颁发资质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申请海关依法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或者申请海关办理报关、查验、放行等海关手续,海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海关履行法定职责,海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1.对海关在完税价格审定、税则归类、原产地、税率和汇率适用,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税款的征收、追缴、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从银行帐号划拨税款,拍卖或变卖财产抵缴税款及其他征税行为有异议的(纳税争议); 12.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规定,可物品被扣押可以行政复议吗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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