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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的原因有: (一)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二)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三)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企业解散的...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原因;(3)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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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项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是公司解散不按期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请求组织清算解散;六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申请人民法院解散。无论那种方式解散,占表决权25%的股东指可以提出解散的议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无权决定解散事宜。除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和撤销以及人民法院决定解散的情形,其余情形解散公司按《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A、法人解散; B、法人被宣告破产; C、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A、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C、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D、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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