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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不是股权转让,二者概念不等同。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变更股东需要...
未经工商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就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工商登记不是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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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通知股权转让事宜并告知公司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其在转让合同中的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生效与变更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登记是履行的问题,其功能是使的变动产生公示的效力,而不是股权协议生效的构成要件;无论登记与不登记,新股东的实际权利已开始行使,其股权的享有和行使并不以变更登记为条件。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明。 2、《》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变更股东不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变更股东是指股东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不等同于股权变动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前,股权变动生效在后。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的变动。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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