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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前段: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非法解除,那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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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两种: 1、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写明时间、地点、签订方式,但岗位、待遇不能低于聘用约定),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建议让劳动者填写书面声明),单位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结算工资(不予经济补偿)。 2、用工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写明时间、地点、签订方式,但岗位、待遇不能降低),如果劳动者拒绝补订(建议让劳动者填写书面声明),单位仍然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两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用工1年以上的,单位则失去劳动关系终止权,只有支付两倍工资和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只有及时行使劳动关系终止权方能避免支付双倍工资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风险。
那要看是否计算连续工龄,如果计算了就算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用N+1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N指补偿金月薪,1指一个月代通金。虽然都是月薪,但内涵不同。n的月薪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的月薪是解除合同前上个月的工资。基本上都是夸年度。一、无过失。n: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加上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2、有过失,但不足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仍然应该按1,处理。有重大过失的,可按39条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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