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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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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申报不符合货物实际情况或者没有履行货物包装义务的,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从远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不是承运人过错的不需要赔偿。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合格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应由住建局和消费者协会管理。购房者可以向商品房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当地住建局举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解除合同后,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 2.也就是,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此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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