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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有部分消费者发现自己在促销时购买的商品其实并没有促销,也有消费者对此投诉商家。 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通知...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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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权益: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相理解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事实、讲道理、明确责任、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二、投诉调停。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后,要求消费者保险委员会调停,即第三者说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调,促进双方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4点:1、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在管辖范围内受理2、消费者保险委员会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以委托消费者保险委员会进行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消费者必须尽快选择投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4、消费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投诉时,一般以书面形式,明确记载要求、理由和相关事实的依据。如果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以撤回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调停书。四、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作出判决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单、终局、专家仲裁、费用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点。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虚假宣传投诉方法1:直接到工商部门投诉;虚假宣传投诉方法2:打12020电话投诉到工商;虚假宣传投诉方法3:投诉到中国打假网。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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