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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工作方针: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①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保密工作的原则;②保密工作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③保密工作属地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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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2004年6月劳作保证部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告诉》,明确了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的有关方针。主要包含: 但凡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有必要及时为他们处理参与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处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处理。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与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你指的保密费是指你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 2、建议你在签合同时对这个补偿金即你说的保密费做个约定。 3、保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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