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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是有离婚冷静期的。我国法律规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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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中出现了离婚冷静期的提法,引发热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的离婚冷静期是民政局协议离婚,而不是离婚诉讼。之后大家离婚去民政局两次,第一次申请离婚提交资料,第二次领离婚证明书。中间隔一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申请撤销,一个月内不领离婚证,视为撤销离婚。根据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明书;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由于草案尚未通过,民政局离婚没有冷静期。
1、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的期限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是有离婚冷静期的。我国法律规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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