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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
1、首先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资产不够偿还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有可能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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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责任: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抽逃注册资本的,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刑事法律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行政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据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股东抽逃出资金额的5%—15%的罚款。
抽逃出资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根据责任自负原则,只有抽逃出资股东以及对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股东、对抽逃出资疏于监督的董事、经理和其他代理人才对公司及其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至于从从抽逃出资股东受让股份的股东,不因其从抽逃出资股东受让股份的事实而对公司及其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当然,新股东明知其前手抽逃出资的事实,但为了袒护抽逃出资股东而恶意受让股权的,公司及其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与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连带的补充清偿责任
1、抽逃出资股东有责任返还公司出资利息。逃避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二、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抽逃出资本利息范围内无法清偿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逃避出资违反了《公司法》要求的资本维持基本原则,损害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信用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要求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协助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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