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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同时,不容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可见,法人人格否认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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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总公司派来管理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其就是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空壳公司可以通过风险投资的方法来进行融资。空壳公司是指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还未有经营业务的公司。空壳公司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 2、《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下列条件: 1、发起人的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2、有公司章程、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3、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4、股份发行与筹办事项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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