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供述...
“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供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特殊自首的主体要件:特殊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二、特殊自首的客观要件:成立特殊自首,除了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
依照《》和《解释》的规定: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专指因刑事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处罚的人身自由受限的人。所谓强制措施,是指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和。同时,对于在侦查中受到依法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符合以论的主体范围。所谓正在服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对犯罪分子正在执行死缓、、、、。对于被判处拘投、有期徒刑宣告和、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假释期间、监外执行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符合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
依照《》和《解释》的规定: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专指因刑事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处罚的人身自由受限的人。所谓强制措施,是指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和。同时,对于在侦查中受到依法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符合以论的主体范围。所谓正在服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对犯罪分子正在执行死缓、、、、。对于被判处拘投、有期徒刑宣告和、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假释期间、监外执行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符合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