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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向当事人询问。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制证工作。4、领证:申请人必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A、本人身份证。B、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C、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A、本人身份证。B、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C、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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