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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流程

2021-12-02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向当事人询问。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制证工作。4、领证:申请人必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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