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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享受6个月,一旦用户重新就业、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就会从次月开始停发,没有发放的失业补助金也...
失业救济金停止支付的情况:应当指出,在以下情况下,停止支付失业救济金和其他费用(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2)参军或定居海外的情况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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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在等待就业期间暂时失去工作和劳动收入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的情况如下: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后,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2、停止发放参军或定居在国外的失业救济金;3、重新就业。4、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5、停止发放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受过劳动教育或判刑的失业救济金。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的情形有:一.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后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二.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三.重新就业的。四.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五.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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