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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停止支付的情况:应当指出,在以下情况下,停止支付失业救济金和其他费用(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2)参军或定居海外的情况下(3...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后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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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在等待就业期间暂时失去工作和劳动收入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的情况如下: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后,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2、停止发放参军或定居在国外的失业救济金;3、重新就业。4、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5、停止发放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受过劳动教育或判刑的失业救济金。
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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