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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销方可以按开票有误申请红票,待系统通过后,方才可以开出负数票。...
如果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符合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抵扣;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未认证抵扣,则不允许再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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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增值税发票的发票期限为90天,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90天,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国税信[2009]617日,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从90日变为180日。2017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将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认证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认证抵扣期限,除去满足下述条件可以申请逾期认证外,不可以作废,不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做记账凭证入账,但是不会有相应处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纳税人发票保管5年后一般销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票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坏。一般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报税务机关检查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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