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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不同于盗窃原条款的规定,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就构成盗窃。入户盗窃的定罪标准应宽于普通盗窃的定罪标准。在实践中,司法人员往往将入户盗窃的...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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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室盗窃被发现是犯罪未遂,不是犯罪既遂。 2、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就会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和控制,即当盗窃已经使受害者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或者当行为人控制了被盗财产时,就是既遂。受害者的失控和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受害者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两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控制,但行为人没有控制财产,也应视为盗窃既遂,因为刑法旨在保护合法权益,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社会危害的区别。就盗窃而言,其危害程度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产,而在于受害人是否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所以,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产,只要受害人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就成立了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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