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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盗窃罪既遂的范围

2021-12-01
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和控制,即当盗窃已经使受害者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或者当行为人控制了被盗财产时,就是既遂。受害者的失控和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受害者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两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控制,但行为人没有控制财产,也应视为盗窃既遂,因为刑法旨在保护合法权益,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社会危害的区别。就盗窃而言,其危害程度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产,而在于受害人是否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所以,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产,只要受害人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就成立了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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