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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地产抵押登记引起纠纷的处理: 房地产在进行抵押登记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抵押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符合的情况出现,可能表现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因民间纠纷引起,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过失致人重伤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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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一般合同纠纷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即可。但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政策性房屋买卖的规定并不一致,由政策房所在地法院审理更为方便。第3款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因房地产抵押登记引起纠纷的处理: 房地产在进行抵押登记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抵押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符合的情况出现,可能表现为房地产抵押登记因错误、遗漏或误被注销,从而导致登记内容与真实权属状况不一致,也可能表现为主债权本身无效或因清偿而消灭,而抵押权登记并未注销。如果是前者,登记机关需要为其办理更正登记,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后者,当事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可以依法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所谓涉外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比如,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中国法人与外国法人产生合同纠纷。 2.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比如,合同在国外签订或者履行,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 3.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国外。比如,继承的财产在国外。一个民事案件,只要具备上述三个方面之一的,就成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国际条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 1.不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我国无任何拘束力,在我国领域内不发生任何效力。 2.凡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法律确认其效力,并在司法实践中予以适用。如果国际条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的规定,我们也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承认其效力,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范。 3.我国在缔结和参加国际条约时,明确声明保留的条款,是我国未承认和接受的条款,我们没有履行的义务,在处理涉外案件时不予适用,在我国领域内不发生效力。除了适用国际条约,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还应当考虑国际惯例、国家之间的司法协助及平等互惠关系。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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