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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
产假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但是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还存在,你的社保公司应该给你继续交。同时,公司应该给你办理生育补贴申领手续,因公司没给你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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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正常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那当她休产假时,无特殊情况,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机构给予月生育生活津贴,而在此期间内,单位就不再给发放工资了,当然这里说的工资也包括每月的奖金在内。因为按照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不过现在不少企业的缴费基数都与实际相比偏低.休产假期间社会保险是仍然应该缴纳的。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F也就是单位最好让员工每月把应缴数拿来,如果执意不拿的话,到时她即使不来你公司上班,也要到别的地方去吧,劳动合体解除证明也要开的吧,社保也要转移的吧,所以大可不必担心垫付资金成为坏账的。
产假期间公司会给员工发工资。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首先要明确的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待遇。对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8条予以了明文规定。 对于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而言,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应由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支付。 对于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单位而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还要不要向其支付工资呢?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对于参加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而言,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一点,一般情况下,在女职工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内,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由于女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由于超过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致使其所获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其工资性收入,不足的部分应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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