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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对于企业职工内退同样有明确的规定。劳部发[1994]259号《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动部的规定是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再次重申,严禁剥夺劳动者正当权利。劳动社会保障部(劳社发[1999]8号文)《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变得非常的富裕,不少家庭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不那么孤单所以很多的家庭都希望可以有两个孩子,当然国家为了尊重人民的希望,在近年对二胎的问题进行了重新界定,这也就有了大家比较熟悉的二胎政策,那么重庆二胎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二胎新政策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第二十一条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二十二条收养子女不得违背有关收养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将子女遗弃的,不得申请再生育;将子女送养的,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其实重庆二胎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全国大部分的地区是一样的,只有在满足了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生育二胎,当然对于二胎政策来说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婚姻,也包括再婚的夫妻,但是再婚的夫妻如果想要生育二胎的话,那么还是有比较多的限制条件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目前的单独二胎政策即将出台了,最新消息是2015年内不会推广实行。预计2016年有望落实。目前依旧是提倡一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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