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资产收购的税务处理方式

2022-10-29
资产收购的税务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三种,即特殊性税务处理、重复征税问题依然存在和关于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合理商业目的原则、权益的连续性原则(股份支付不少于交易总额的85%、原股东重组后持股时间不少于12个月)、经营的连续性原则(收购资产不少于被收购企业资产的75%等、12个月内交易资产不改变原在的经营活动)。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重复征税问题依然存在重组当事各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指重组业务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和财税〔2014〕10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下同),应按如下规定确定重组主导方:(一)债务重组,主导方为债务人。(二)股权收购,主导方为股权转让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股权转让方,由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比例最大的一方作为主导方(转让股权比例相同的可协商确定主导方)。(三)资产收购,主导方为资产转让方。(四)合并,主导方为被合并企业,涉及同一控制下多家被合并企业的,以净资产最大的一方为主导方。(五)分立,主导方为被分立企业。关于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时,应从以下方面逐条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一)重组交易的方式;(二)重组交易的实质结果;(三)重组各方涉及的税务状况变化;(四)重组各方涉及的财务状况变化;(五)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