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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可以主张保险公司赔偿。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XX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因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由火灾的责任方负责赔偿。对于具体的损失金额或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通过经下三种方式来处理: 1、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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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为属于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指承运人将客旅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物流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履行合同,否则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拒绝或延迟送货导致货物损失,或货物丢失。应按以下规定处理,《邮政法》第五章第47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缔约双方的地位。法律之所以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目的在于对一些行业、部门因具有一定垄断、优势地位,迫使对方签定不平等条款的情况加以规制。因为如果格式条款提供者处于垄断或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则相对人的契约自由尤其是选择缔约对象以及决定格式条款内容方面的自由丧失殆尽,因此应从严认定此种情况下格式条款的效力。而普通商事主体之间的交涉力量大致相当,货物运输损害对有效性的判断可以从宽掌握。本案中,原、被告既非有一方处于弱势地位,也无一方具有垄断或优势地位,属于平等的地位关系。
安徽省歙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外情生下子女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案,心力交瘁的3方当事人再次站到法庭上。原告程刚因逾期起诉,诉讼主张未获得支持。原告程刚与被告A原安徽省歙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外情生下子女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案,心力交瘁的3方当事人再次站到法庭上。原告程刚因逾期起诉,诉讼主张未获得支持。原告程刚与被告A原系夫妻。2002年,A生下一女孩B。2002年9月,程刚收到一封令他吃惊的匿名信:B不是他亲生的女儿,而是A与另一男子C所生。为解开疑团,程刚带B去做了亲子鉴定,证明程刚确实不是B的生物学父亲。2003年3月,程刚与A到歙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对子女、财产问题进行了处理。A考虑到自己有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多分给程刚3万余元。2004年,程刚向歙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C与A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极不情愿见面的3个当事人在法庭尴尬地相见了。程刚在诉状中称,C与A发生不正当关系生下女孩B,一年多来,程刚误将B当成自己亲生孩子抚养,为此付出了各项费用1.4万元,要求被告C支付总费用的1/2即7000元,同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A与程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被告C同居生下女儿,程刚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为此遭受的抚养费损失,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程刚要求C支付抚养总费用7000元,证据不足。但考虑程刚已事实抚养了B,故对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关于程刚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对A的诉请已明显超过法定保护期,对C的诉请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赔偿主体,与婚姻法相关解释相悖,依法不予支持。法院作出判决,被告C给付程刚抚养费用1800元,同时驳回程刚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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