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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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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追认合同,就是不承认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合同没有生效。一个月内不追认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一个月的追认期内这个合同叫做效力待定合同,也就说到底有没有效力等待有权人的追认。 合同向对方有权要求代理人追认,这个行为叫做催告权。也有权利要求撤销该合同,让该合同直接无效,这个权利叫做撤销权。 这个合同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里面涉及的,是对该合同的一个特殊规定,既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也防止代理人长时间拖延,使合同一直处在待定的状态。
效力待定的定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有效的瑕疵,致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效力暂不确定,需要以后发生一定事实来确定其效力。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和解协议,可以解除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无效的,这类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被依法撤销之后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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