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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经营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
对于经营管理表决制度,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既有人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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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除非经特别批准也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外资企业虽然其全部资本均由外商认缴,但是其本质上仍然是我国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应特别适用我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其他未作特别规定的,均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对于外资企业的公司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我国的《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作特别规定,因此需要适用《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一般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虽然是一名董事,但是他仍有权行使公司最高执行机构所具有的权利,在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充当董事会的角色。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这家公司没有董事会,那么应当至少设一名执行董事代行董事会职责。在有执行董事的情况下,只需由该执行董事出具一份《董事决定》之类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管理决议文件,对相关决议事项作出决定,由其签名即可具有董事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此外,如果没有执行董事,也可以由出资人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以取代董事会决议。不过,出于合法合规的考虑,公司应当及时补正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的法律暇疵,并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那个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构成:设计与管理,这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两个词,都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所谓设计,指的是把一种计划、规划、设想、问题解决的方法,通过视觉的方式传达出来的活动过程。它的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1计划、构思的形成;2视觉传达方式;3计划通过传达之后的具体应用。而管理,则是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等职能等要素组成的活动过程,其基本职能包括决策、领导、调控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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