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转让方为控股股东,应当将股份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涉及国民经济关键行业的,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转让一级子公司的产权,应当报财政部门审批。除国家明确规定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外,中央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转让一级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财政部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批准协议转让事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转让方收到财政部门出具的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国有股东拟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信息。
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出售其所持有的以自营为目的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转让方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需要报财政部门审批的,报送材料应当包括:(一)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申请书,包括转让原因、转让股份数量、持股成本、转让价格确定等内容;(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案和内部决策文件;(三)转让方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五)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公司控制权、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财政部门应当对转让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是否同意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549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