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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股东是针对公司而言的,那么股东财富就是股东所拥有的公司份额的市场价值。它可以由股东拥有的股票数量、每股股利和股票市场价格三方面来决定。在...
股东财富指的是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最多的财富。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股东创办企业的目的是增长财富。他们是企业的所有者,是企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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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如果公司欠债,只要公司股东已经足额出资,即使公司资产不足,公司股东也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但公司股东有条件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中,我们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1。公司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别;3、当公司财产不能与成员及其公司财产明确区分时,即财产混合;4、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可见,当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淆时,实际上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要有合同的其他股东手里的合同上面,有你这名股东的签字,那么这份合同对四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你陈述的其实是个隐名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显名的股东也就是公司注册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由他在法律上承担一切对外债权债务和公司日常经营,对内则按你们合同约定来分享利润、承担亏损。因此,虽然公司注销了,但是你们四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没有消灭,退股的除外。鉴于本案案情很复杂,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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