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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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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属于确权之诉,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该房产在你奶奶去世时,房子属于她的一半应该由你爷爷和四个子女继承(每人占该房产的10%)。你爷爷再婚,使得他的60%的房产成为与你后奶奶的共同财产,他们各30%。你爷爷去世时,他的30%房产由你后奶奶和其他五个子女继承。如果你后奶奶与四个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相互也有继承权。这样在你后奶奶去世时,她的30%就由五个子女继承。 总结一下,前四个子女每人占22%,后奶奶的儿子占12%。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孙子不是爷爷奶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只能代位继承或遗嘱继承。《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于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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