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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
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主张未签字书面劳动合同较困难,按法律规定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可从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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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在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这种情形的,你有权主张以下权利: 1、未签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从2008年2月1日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 2、9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 3、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需要的,
1、自2008年1月1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自2008年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已支付的扣除); 2、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关于经济补偿金,首先,可主张自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共两个月工资;其次,关于“停薪留职”的约定,应认定其有效,但性质不好界定,毕竟“停薪留职”已成历史;再次,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要求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才能主张。 一家之言,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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