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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 1、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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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4、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事实劳动关系推到了最前沿,使劳动保障部门无法也不容回避这一问题。《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其实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有效的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目前,立法认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应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义务。从立法沿革来看,法律上赋予“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更多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债权担保有以下表现:抵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抵押财产;质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出质财产;留置,即债权人需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交付定金,即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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