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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且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离婚协议。 二、申请离婚登...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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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且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离婚协议。 二、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三十天冷静期过后需要夫妻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双方经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就会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δ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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