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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当事人提交证件...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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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δ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明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双方的结婚证。三是双方的离婚协议。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程序为: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件:(1)户籍簿;(2)身份证;(3)身份证;(4)一式三份;(5)近期两张两英寸免冠单人照片。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受离婚申请时应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发现:(1)男女已办理婚姻登记;(2)婚姻登记在中国大陆(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3)双方仍保持婚姻关系;(4)自愿离婚;(5)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智力低下);(6)已就婚姻登记和处理达成协议。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向当事人解释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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