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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二十三条审判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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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回避法条规定是《刑诉法》第28条:(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29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但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第192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第207条:“人民法院按照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如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回避制度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案件处理结果的接受,有利于保障诉讼公正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根据本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况时,应当向当地机关申请回避。如果知道自己应该回避而不是自己回避,或者不知道或者认为自己有应该回避的情况,所以没有自己回避,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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