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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工厂征收补偿的新标准是补偿土地使用权的区域价格、工厂重置为新价格、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重置费、机械设备重置为新价格和搬迁费、搬迁停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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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部分。 价值补偿跟房屋自身情况如房屋大小和装饰程度的等有关,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跟人口数略有关系。
依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国有土地上厂房补偿标准: 1、对于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厂房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厂房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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