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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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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金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两项。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帐管理。企业无论有无女职工,均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一、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缴费规定。凡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无需缴费。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条件。①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③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进行妊娠期间门诊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三、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申领时限。参保居民在住院分娩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四、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包含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定额补助、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和新生儿护理费。(一)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400元。(二)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标准为:在一级及以下社保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社保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三)参保居民在分娩期间产生的新生儿护理费,按每个新生儿100元定额支付。五、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用结算规定。参保居民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以及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等费用,由其住院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机构确认,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并结算;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支付。六、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定额补助申报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各项检查结果报告单;各项检查项目缴费凭证。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及新生儿护理费报销资料。包括:参保凭证,参保人身份证,《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出院病情证明,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产前检查补助申报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异地分娩的参保居民须提供分娩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资质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需代办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八、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途径。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参保居民,在按规定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同时,其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参保居民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与报销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之和超过当次住院医疗费总额的,超出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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