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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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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出具医疗证明;3、生育女职工产假后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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