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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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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到居住地所属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也可到所管辖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和申办《武汉市居住证(社区流管站名称、地址、电话可上所在区政务网查询)。
户口簿的管理机关为长期居住地派出所,不去户籍登记地派出所,不能补办户口簿。由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补办,家庭成员原则不能申请补办。法律链接:《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1.经常居住地优先: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为公民所在地;3.没有经常居住地,又没有住所地(户口迁出,又没有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1)户口迁出不到1年,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2)户口迁出超过1年,由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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