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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
1、户口本还没有异地补办。2、户口本丢失需要户主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户主不能在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如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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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当事人是户主的,在户口本遗失或者损坏的前提下,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但是不能异地申请领取; 2、如果当事人不是户主的,能否用身份证换领、补领户口本,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应事先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更改户口本信息地点:想更改户口本信息,公民需要带上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关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 公民户口簿信息更改,是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才可以更改的,户籍部门是会对公民户籍底册等资料进行核对,归档进行更改的,因此,一般情况下户籍资料更改是无法异地办理,需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不是的:补领户口本的主项内容,和原户口本都是一致的(如:户主姓名、户号、家庭成员等); 2、补领户口本时: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是验证户主身份的作用,并不是核实地址的作用),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 3、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补领手续即可,与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无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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