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滥发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
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或广告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承办招生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下列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初等职业学校,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办学单位申报,经所在地县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职业高级中学,由学校主管部门申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由学校主管部门申报,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技工学校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或省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高等职业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超出规定标准收取学费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未经批准开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由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8人已浏览
3,088人已浏览
1,003人已浏览
1,8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