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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什么不能转让这属于转包行为,《》中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进行了明确的法...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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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量收集凭证: 1、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用人单位招工时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5、录音证据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工资被拖欠与单位发生纠纷,自己(或)与单位自行协商、交涉,协商无果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可以向各地举报,通过执法监察人员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仲裁机构去申请,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工资或要求提供保证金,否则其行为就构成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返还。用人单位拒不返还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处理。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没和您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您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建议您先安心工作,收好工资条、考勤表、工作证等证明您在此工作的证据,然后要求用人单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主张相应的赔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有没有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此,商品房的订购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议内容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2、出卖人已经收受购房款。 本案王女士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内容具体确定,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王女士已经将全部购房款交付给房地产公司,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擅自将已经出售的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王女士可以请求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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