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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前没约定,事后仅仅表示感谢之意就不算是违法行为,不构成贿赂罪。但是如果是明知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事后行贿人给钱...
如果事前没约定,事后仅仅表示感谢之意就不算是违法行为,不构成贿赂罪。 但是如果是明知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事后行贿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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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事前约定,事后收受,属于贿赂。如果按规定正常工作,对方没有说给钱,事后收受礼是非法所得,应当收缴。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经济交流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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