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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法医鉴定不可以定轻微伤的。 1、在人身伤害案件,只要是有受伤情况一般都要做伤情鉴定。 2、属于行政案件的,被害人拒绝配合做伤情鉴定的,警...
需要鉴定,这个是医学问题。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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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伤是重伤和轻伤之间的一种伤害程度。所以,认定轻伤,一方面可以根据规定直接认定,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排除重伤或轻伤的角度来认定。2、鉴定是否轻伤,应以专业人员的鉴定结论为依据。鉴定人应当是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鉴定资格的人员,也可以是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3、鉴定是否轻伤,应以外界因素直接对人体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和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时的损伤、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4、有多种损伤,只要一种损伤达到轻伤标准,就可以认定为轻伤;多处损伤不符合轻伤标准的,不能简单地加入轻伤。如果三种(类)以上损伤均接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的轻伤标准,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作为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怎样才能让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把疑难问题向最高院请示。现在是有疑难问题法院既不向最高院请示,也不敢下判决,2年多了(到法院已经1年半了)一审还没有作出来。被告未被羁押(取保候审)的案子就没有审限了吗?轻伤鉴定做了四次还有完吗?答复:你好,现以刑事案件为例作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我国诉讼法对法院的案件审限是有严格的规定,对与超过审限的案件,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其对法院超过审限不能结案的行为进行纠正。(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还要看是身体的哪个部位、是锐器创还是钝器创、是儿童还是成年人等情况。 伤情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对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是某一学科的法律专家、不是法医学专家,律师可以对已经形成的鉴定意见、从证据的角度进行审查、判断与运用,但却没有资格根据您简介的具体伤情给出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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