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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注册资本“...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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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也就是说,此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权利人仍可向债务人索要。如果对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重新达成了还款协议的,则可以此重新达成的协议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可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如果债权人有理由认为股东同时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股东存在积极行使权利的行为; 2、股东恶意行使权利,主观上有逃避债务的意思; 3、由于股东的以上行为或意思,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可以认定股东已经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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