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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根据责任认定书处理赔偿问题。...
如果没在人行横道处穿行,且机动车没有违章的情况下,行人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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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在对此类事故划分事故责任时需要考虑含行人横穿马路(违法)、车辆车速、车辆是否违法、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证等等各种因素,并最大限度的还原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现场,通过这些来综合考虑以确定事故责任。一般来讲,如果驾驶员无违法情形,仅仅是受害者横穿马路造成的,则事故的大部分责任应当是由行人承担。当然这只是在现有情况下的推测。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委托律师申请重新进行。律师可以全程代理本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很明确,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四款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具体责任应根据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书认定,因此,必须通过交警部门介入,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然后可以根据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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