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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是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该时间一般根据交易习惯确定; 2、但是合同约定有履行期限的...
在诉讼法中任何一个合同的订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债,属于给付之诉,自知道或应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当然要使用诉讼时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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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同时,不应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必要时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是最可靠的担保: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逃债”,在所有债权人中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才行。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只约定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按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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