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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主要条件有: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集,间隔一年以上; 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
1、前一次发行的股票已经募集,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持续盈利,可以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没有财务会计文件的虚假记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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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原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259号)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由此可见,办理内退的条件是法定的,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办理内退的职工必须是企业的富余职工。二是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国务院政策规定的内退程序是要求本人申请和企业批准同时具备,也就是,内退首先是职工本人的意愿,其后得到企业认可,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如果企业强制规定某类职工要办理内退手续,显然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到市或省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企业强制职工内退一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是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单方违约行为,和构建和谐社会,人性化管理是背道而驰的。
党政机关、大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1)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参加革命工作年数满10年(2)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参加革命工作年数满10年,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3)工作障碍,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干部退休后,每月按以下标准支付退休费,直到死亡。符合本条(1)项或(2)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支付。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数达到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支付的工作年数达到15年不到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支付的工作年数达到10年不到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退休金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放。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放。退休和退休干部去世后,其葬礼处理、葬礼补助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应与在职干部相同。
黑人保发[2010]1号文件。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工资: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黑人保发[2010]1号文件。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工资: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普遍调整 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每人每月增92元,退职87元。 交费一年增1元(含视同交费年限) 二、倾斜政策 1、1945年9月2日前除普调外增1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除普调外增130元。 2、专业技术职称正高除普调外增60元,副高除普调外增50元(工人高级技师)。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除普调外增30元。 4、军转企干部低于省平均养老金的增至省平均水平。 (前4项符合条件的取一项最高项)。 5、截止2009年12月31日满70周岁除普调外增30元。 6、艰苦边远地区除普调外增25元。 三、“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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