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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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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补发结婚证遗失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
30年前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中还有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需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到第一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获得新证。已登记结婚两年以上的夫妻,如果想补办结婚证,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找登记材料,然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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