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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一般也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因此,村民出卖房屋,应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
一、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记给城镇居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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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购置房产但户口未随之迁移至该处,当事人在农村仍保留其宅基地,则可以在农村地区继续建造房屋。 如果在购买市区房产后将户口迁往城镇,那么农村宅基地将归属于该村集体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已不再具备农村户籍,将无法再享有农村宅基地所带来的权益,例如建设权等。值得强调的是,拥有农村户口的人将能够享受耕地、宅基地、林业用地以及各种补贴的优惠政策。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应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我国农村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2004年234号文件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上述规定,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基于上述分析,作为城市居民出资在农村宅基地上联建房屋,属于转让宅基地行为,如果以后因为所有权纠纷,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这种联建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现在保存出资证据,如果将来纠纷发生,可依此请求返还.
不可以,农村房产属于小产权房,不可以对外买卖的,因此不能办理过户,也不能缴税的。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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